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201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把增加劳务收入作为提高贫困人口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机制,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就业脱贫。
一、完善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同时要求各地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列入效能目标考核,督促落实。开展转移就业示范评选活动,对示范县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区外企业吸纳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加强与对口帮扶省区和周边主要劳务输入省区劳务协作。加强跨省劳务协作,定期召开劳务协作联席会议,推动解决劳务协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指导区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开展劳务合作,明确输出地与输入地帮扶目标任务,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强化技能培训,加强权益保障,重点帮助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实施城乡贫困和零就业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固原市在政府补贴性培训指标分配上予以重点倾斜,提升了贫困地区农民工转移就业技能。
四、强化精准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就业、培训、创业普查台账,实现就业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服务。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引导转移就业,依托闽宁劳务协作、外地劳务基地培育劳务品牌,围绕重点工程项目、产业开发岗位,帮扶贫困地区农民工就近就地实现就业。2016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4.4万人,同比增长4.35%,实现工资收入68.2亿元,同比增长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