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省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刚刚结束的专项行动中,全县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不走过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全县县乡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全力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排查摸底到位、依法查处到位,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扩大联合检查影响面。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实一起,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据统计,此次铁岭县共出动专项行动人员80多人次,发放《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农民工维权须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宣传材料2万多份;共检查用人单位175户,涉及劳动者0.5591万人;其中小煤矿3户,小砖窑9户,小矿山2户,小作坊161户;下达责令改正指令57份;督促用人单位与328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125名劳动者补发工资4.287万元。
下一步铁岭县将着手从以下几方面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四小”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由相关管理部门严格审核营业许可,严厉打击、彻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四小”企业;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建设。把对“四小”企业的检查纳入到日常巡视监察工作当中。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摸清本地“四小”底数,不断完善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面监管。在镇、街道办事处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形成劳动保障监察城乡广覆盖、全方位、强有力的组织管理网络;三是健全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四小”企业用工监管档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谁监管谁负责,彻底排除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的隐患。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制度,使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形成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单一监管转向各职能部门综合监管的打击非法用工长效管理机制。(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