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构: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级政府)通报了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为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补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欠保支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2018年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切实提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欠保支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情况;完善并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工作体制的情况;发挥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落实主管部门协同监管责任情况;建立健全督查问责制度,强化定期督查考核等情况。
(二)认真查找工作短板,推进整改落实。针对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全面查摆本地区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推动整改落实情况;完善并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
(三)健全欠薪治理格局,强化源头治理。整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等情况。
二、督查安排
督查时间定为2018年7月2日至7月31日,督查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次督查采取各地区自查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地区自查为主。督查期间,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赴部分地区开展重点督查,具体地区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此次专项督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重点地区要积极配合搞好督查。要通过督查,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整改治欠保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人员,确保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请各地区将自查报告于8月3日前书面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代章)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