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德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就业援助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就业援助对象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德阳市明确,招用就业援助对象(含享受政策期满后留用的就业援助对象)5人以上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就业援助基地。就业援助基地招用就业援助对象,可按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岗位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此外,招用就业援助对象实现稳定就业3年以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的,德阳市按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就业援助基地高质量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援助基地新招用人员时,应安排空缺岗位的10%,用于全市统一调配,接受市、县就业局下达的就业援助安置任务,就业援助基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就业援助基地应签订《德阳市就业援助基地承诺书》,积极承担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和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及当地就业局的监督管理。(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