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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7-04-11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落实全力实施“云岭全民创业计划”的要求,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有效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渠道,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更加注重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主要措施

(一)能力提升行动

1.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各高等学校要建立科学的职业规划与生涯发展教育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内容,把职业生涯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以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创业课程体系。

2.加强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就业创业教学师资队伍,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建立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库”。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要建立就业创业导师库,实现就业创业导师相互提供、资源共享。系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着力提升教师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可把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纳入业绩评价体系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努力推进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3.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组织毕业年度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专项活动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拟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申请培训的条件和步骤、培训鉴定补贴的报销流程等。培训结束后,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创业引领行动

1.健全创新创业教学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教学课程不低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把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纳入考评体系。每年评审5所云南省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高校,评估认定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推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充分发挥云南省公共创业实训基地的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模拟训练、创意设计、产品试验试制等公益性服务,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

2.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课程,使每一名有创业愿意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高等院校毕业前两年的高年级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参加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组织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各州市人社部门,并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验收。

3.确保完成创业园区建设任务。继续加强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建设和校园创业平台建设,省内各高校和技工院校都要建立校园创业平台。2017年,全省要完成评审认定20个省级创业园区、20个省级众创空间和36个省级校园创业平台的建设任务,按规定及时给予园区建设补助。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创业孵化平台要向每一名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开放,提供免费、便利的工商、税务、社保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4.落实大学生创业资金帮扶政策。2017年,继续评选200个大学生创业实体,按规定给予3万元到5万元的无偿资助;在全省评选优秀大学生创业实体,按规定给予两年期50万元以内的“二次贷款”扶持;对未享受创业园区扶持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5000元的创业场租补贴;对从事网店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者给予2000元网店创业补贴。对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在校高年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2017年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力争达到10%。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1.拓宽就业渠道。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要积极开拓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县乡基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每年公开招聘1.5万名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文化、社区服务等社会领域服务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企业新录用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及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帮助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解决好落户、档案管理、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引导大学生投身新经济、新业态,并按规定纳入相应政策扶持体系,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资金、服务等扶持。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国外就业创业,继续实施云南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行动计划,对到省外就业的应届云南籍毕业生和云南籍毕业生出省就业创业的比例超过10%的高校按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

2.建立高校毕业生信息发布机制。各高校要组织开展毕业生信息统计调查,将预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信息统一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省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各高校要在10月30日前通过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云南人才网或各高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各高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资源情况,确定招聘需求。

3.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及时提供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省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各高校要将岗位需求信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云南人才网、云南人社众创网以及各学校网站发布,同时与12333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为毕业生精准推送用人岗位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对我省就业市场需求进行分析和发展趋势预测,定期反馈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我省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专业设置提供参考。

4.积极开展就业招聘与政策宣传活动。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主体作用,积极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每年组织针对毕业生的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4000场次。进一步规范招聘活动,大型校园招聘活动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提高招聘服务效率,把高校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毕业生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予以资金支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服务活动,各州市人社局长、就业局长要带头进校园宣讲,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送岗位。积极探索全省高校、技工院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校园工作站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创业证》等服务,并建立服务工作台账,确保每名有服务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专业化的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四)就业帮扶行动

1.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在校期间,要建立学生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数据库,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动态帮扶。精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等活动,做到优先指导、优先服务、重点推荐,精准发力、精准帮扶。认真落实享受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他们到基层就业、走出去就业、到新兴领域就业、应征入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对在求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及时帮助。

2.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各高校要及时、准确、完整采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库”信息,重点明确毕业生生源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项。每年9月30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省内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提供省级人社行政部门。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国家人社部下传至我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后,及时分类发送至各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生源地层层分解下达直至乡镇、街道公共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维护、更新当地“离校未就业实名数据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报省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通过适当方式向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3.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精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库”内的毕业生逐个联系、逐一了解就业创业需求,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综合运用一揽子服务措施,服务率要达到100%。确保到当年底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4.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每年组织1万名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生活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适应各类专业毕业生的见习需求。

5.加强对各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与辖区内高校紧密合作,对云南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要在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离校前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把辖区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和上年结转的长期未就业毕业生作为就业帮扶的重中之重,建立专门台账,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经帮扶仍未能实现市场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生,要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五)权益保护行动

1.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各地、各高校、各用人单位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将每年组织对各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各州市也要开展此类专项督查活动,确保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贷款等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得到落实,各项专项活动顺利推进。

3.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公开。国有企业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户籍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并且要在同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拟聘人员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开展一系列专题宣传活动。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云南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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