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该局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体化建设,着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内部联动,完善求决机制
局内信访、监察、仲裁三部门协调联动,对所有劳动人事争议,坚持窗口调解先行、信访(行政)调解为主、仲裁调解善后的递进式工作模式,并建立工作互助制度、统一受理制度、分类处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规范管理制度,形成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的新格局。同时认真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来访诉求,细致做好事项登记,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工作目标。
突出横向互动,凝聚工作合力
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作用,目前在10个街道和95余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区累计已达1000多家。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深入50多家企业了解劳动关系状况,强化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建章建制指导,提高企业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截至今年11月底,已创建和谐企业82家,覆盖职工5080人,全区和谐企业数量累计达483家(a级419家,aa级37家,aaa级27家),覆盖职工8.7万人。
着眼调裁结合,化解矛盾纠纷
把握案前、案中、裁前每一个时机和环节,追求调解成效最大化。针对案源及案件难易程度,将案件区分为可调解案件、可争取调解案件和立案案件;对于简易的可调解案件,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基本处理意见,化解简易矛盾,节约仲裁资源;对于可争取调解案件,与当事人充分协商,最大限度调解解决案件。截至今年11月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52件,同比下降3.08%,调解率达60.41%,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