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招聘网-凯发线上平台 中国公共招聘网

中国公共招聘网-凯发线上平台

文章来源:人社部网站 时间:2017-03-30

人社厅函〔2016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着力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守法和权益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服务中心工作,全力推进“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我部定于20164月中旬至7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各项政策规定;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项政策规定;

(三)《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各项工作要求;

(四)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五)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

(六)推进建筑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改革完善管理服务、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典型。

二、活动形式

(一)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进一步做好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等常规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前网络、电信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服务号、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开通微博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工伤保险创新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推荐用语见附件1

(二)组织编印工伤保险知识学习宣传读本。部工伤保险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委托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编印《工伤保险知识手册》和《工伤保险宣传挂图》,修订印制《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请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组织征订工作,以各类用人单位和以建筑业农民工为重点的广大职工为主要发放对象,加强引导宣传学习,提高工伤保险知识普及度。

(三)组织开展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主题报道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伤保险部门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部工伤保险司从3月份起组织开展“人社工伤·为民服务”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主题报道活动,充分挖掘展示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各级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学习和借鉴。目前活动通知已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紧扣活动主题,对在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认真收集、归纳、总结,采用文字、图片、微视频、微电影等多种表现形式,及时报送。

(四)组织开展“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部工伤保险司和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联合组织开展“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活动以“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服务号为主载体,中国劳动保障报、工人日报、《劳动保护》杂志社等传统媒体紧密配合,运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的宣传推广手段组织开展。活动通过设置全国奖励红包池、地方专属红包池和企业专属红包池,以微信抢红包的形式鼓励更多职工参与答题活动。同时,还设立活动“优胜奖”和“最佳组织奖”,对最终答题人数和参与率(答题人数/2015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排名前六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予以奖励。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微信竞答活动通知另行下发)

(五)组织开展推进“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推进“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内容和形式要紧扣建筑业参保主题。要通过宣传画、公告栏、口袋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多种载体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做点对点强势宣传推送,确保他们了解政策、知晓权益,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要结合实际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专题、专场宣传活动,制造热烈声势,引导社会关注支持,营造有利氛围,为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建筑业参保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一是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的有机结合,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确保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二是要深入浅出,借助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中去。三是切实组织好“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积极组织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微信竞答活动。

(二)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今年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坚持将建筑企业、建筑项目和建筑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宣传领域和重点人群,充分发挥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在宣传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借鉴去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开创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三)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连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下一步意见建议,请于815日前报送部工伤保险司。

联系人:徐文磊 吴兴

电话:010-84207264 84207266

传真:010-84208266

邮箱:ntjy0069@163.com

附件:1.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2.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322


分享到: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