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农民工等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劳动争议处理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江苏省丹阳市人社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车制度,并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农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车制度(以下简称“直通车制度”)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监察大队、各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以下统称劳资矛盾处理机构)形成法律援助合作机制,将非诉援助与诉讼代理相结合,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全程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建立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制度。
一、主动加强沟通与协调,由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转变
劳动仲裁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均系依申请受理,即“不告不理”,其业务彼此独立,有不同的受理和办案程序。并且,劳动仲裁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只对程序性的事务接受咨询,对案件事实等不接受咨询。而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对劳动维权和相关法律援助事项知之甚少,造成了极大的维权障碍。“直通车制度”的出台将两个独立的机构有机地联系起来,劳动者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劳动仲裁机构可在初步审查并尊重劳动者意愿的基础上,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前来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免费咨询或者代理。这样,劳动仲裁机构在不违背“中立”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帮助劳动者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
二、全面、高效维权,降低维权成本
许多劳动者受法律知识所限,对于申请书的填写、相关证据材料的提供以及庭审过程不够了解,往往导致败诉,而获得法律援助后,律师会告知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全部权利,并帮助他们有效举证、应对庭审,保证他们顺利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过去缺乏相关制度,劳动仲裁机构并不负责对案件当事人的援助事项,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现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只要来到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主动告知其获取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式,大大降低了他们的维权成本。
三、门槛低、覆盖范围广
在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援助对象仍较受局限,办理过程比较繁琐,“直通车制度”的实施则惠及了广大弱势群体。除了农民工群体,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家庭境况比较困难的群体也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直通车制度”是法律援助服务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创新性举措,是劳动机构与法律援助机构主动转变职能、积极提供服务的具体表现。自该制度实施以来,丹阳市劳动仲裁加强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至今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0余起,其中集体争议100余起,帮助2800余名劳动者要回了工资及经济补偿等,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因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逃逸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江苏省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