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自治区内企业就业补贴部分
(一)补贴高校毕业生部分。
1.生活补贴。
(1)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西藏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3)申领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④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⑦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⑧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⑩《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程序。
各类企业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公司注册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生活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帐依据或支付凭证。
上年度已经兑现过生活补贴的,同一申报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要提供①②③⑦⑧项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的,新就业企业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提交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