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
部分中小微企业可享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
在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方面,《措施》提出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以及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其中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
同时,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等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方面,《措施》提出扩大投资创造就业、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等举措。其中,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全省扶持10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家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措施》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全省扶持10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家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自主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
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在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措施》明确要稳定重点群体就业,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开发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稳定农民工就业。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在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方面,《措施》提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