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类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校及毕业2年内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办市场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类
(一)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3.“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4.两年内在参加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考试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笔试联考
1.为毕业生建设“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省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
2.定期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
毕业生可登录查阅有关招聘信息
其他类
民营企业高校毕业生职称申报渠道
高校毕业生与我省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省工作满1年,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条件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我省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人才服务机构(相应人社部门)审核、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的渠道参评;人事档案不在我省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注册地相应人社部门审核(由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的渠道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