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增量扩面,助力更多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人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 助力更多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助力更多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助力更多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增量扩面,助力更多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人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任务目标
北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市场主体惠及面不断扩大;辖内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经办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担保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服务创业主体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市级、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信贷资源撬动作用不断显现,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服务供给。
1.扩大经办银行范围。根据《北京市辖内试点银行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引》,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并推出创业担保贷款专项信贷产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申办银行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将完成备案后的经办银行名单、凯发线上平台的联系方式及相关产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做好宣传工作,提升社会知晓度。新加入银行自2021年7月1日起适用《北京市辖内试点银行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引》开展相关业务。(人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2.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在用好用足市级担保基金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担保基金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市区两级担保基金风险控制,提高基金担保效率。(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营业管理部)
(二)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产品的社会知晓度。
3.鼓励各经办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推广模式。鼓励辖内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融资担保机构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推广创贷专项产品及政策信息,便利企业通过经办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下业务网点等渠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接到企业需求后,要积极联系企业,做好资格认定结果核验、业务流程引导及配套服务。(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4.打造覆盖全市范围的创业担保贷款“产品超市”。指导北京小微金服平台(www.smeservice.com)建设完善“创业担保贷专区”并加强与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北京小微金服平台“创业担保贷专区”打造成为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金融产品的聚集地,便利企业对各金融机构的创贷产品可比可选和一站式申请。鼓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配合做好北京小微金服平台“创业担保贷专区”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金控集团)
5.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增设“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功能。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四项融资功能的基础上,增设“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功能,推动入驻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的创贷经办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向现场咨询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推广创贷产品。相关部门定期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召开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政策宣讲会与银企对接会。(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6.启动“访企业 问需求——创贷拓户专项行动”。依托社保等相关系统主动梳理形成北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拓户企业名单,并纳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覆盖范围,引导经办银行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更多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人行营业管理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深化银担合作,优化创贷申请主体的融资体验。
7.鼓励经办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深化合作,优化业务流程,力争实现“见贷即保”“见保即贷”。鼓励经办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针对创贷申请主体特点的快速授信审批机制。健全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创业担保贷款产品尽职调查和资信评估机制。合并授信尽职调查流程,通过系统对接、平台化对接等方式优化创贷业务流程,实现企业“一份申请材料”“一次尽职调查”“一套授信标准”,切实避免企业重复提交申请材料、重复接受尽职调查、授信标准层层加码。(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
8.丰富对创新创业市场主体的融资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经办银行获得企业融资需求后,对于符合创贷申请条件的,应主动对接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对于不符合创贷申请条件的,应做好相应的客户解释工作,并主动向企业推荐其他的普惠性贷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首贷、信用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贷、合同确权贷等金融产品,努力提升企业金融服务满意度。(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功能整合,完善业务统计监测体系。
9.优化借款人资格认定信息化平台。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标准,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借款人资格认定信息化平台,面向社会开通认定结果在线查询功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建立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数据统计监测制度。指导辖内中资银行(不限于经办银行)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情况(格式见附1),指导经办银行(仅限于经办银行)报送创业担保贷款季度监测表(格式见附2)。定期将分类统计结果与相关部门共享。(人行营业管理部)
11.加强系统对接,搭建全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信息汇总平台。北京小微金融平台将接收到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需求及时推送至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由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向经办银行分发。经办银行通过银企对接系统获客的,需及时、准确将企业走访结果与贷款发放情况录入银企对接系统;经办银行通过其他途径(如企业自主联系经办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推荐或其他未通过银企对接系统)获客的,应通过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后台“走访功能”“锁定管理”页面添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业务申请信息,或者指导申请者登陆北京小微金服平台(www.smeservice.com)或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需求填报入口”(yq.bjfindata.cn)进行业务申请提交并选择经办银行,经办银行需及时、准确将企业走访结果与贷款发放情况录入银企对接系统。(人行营业管理部)
(五)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
12.严格管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流向。督导辖内经办银行建立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流向的审查,通过加强贷后管理、受托支付等方式确保创贷资金的实际使用与申请者的实际经营方向相一致,不得流入理财、房地产等领域,不允许以贷转存。(人行营业管理部)
13.加强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监管。各区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做好符合中央财政资金保障的个人借款人(见附3)和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认定工作。经办银行对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分类报送,并配合做好认定材料的收集。(市区财政部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行营业管理部)
14.优化贴息及奖补经办流程,明确部门责任。指导各区建立与经办银行“总对总”的贴息及奖补资金结算与拨付机制。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创业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的注册地进行贴息工作。各经办银行于季后10日内向人行营业管理部报送准确真实完整的待贴息数据(格式见附4),人行营业管理部按季度汇总后于季后1月内将各经办银行待贴息数据(格式见附4)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发送至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对应各区。各区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按照现有职责做好贴息资金审核并及时拨付。人行营业管理部每年2月底之前负责统计上年度各区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的奖补资金数据并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发送至市区财政部门。(市区财政部门、人行营业管理部)
三、政策衔接
本方案印发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方案无明确规定的,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