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赴省外务工的农民给予交通费补贴……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11方面25条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
在着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方面,取消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不合理规定。推动重点项目和行业加快开复工,有序推动服务业企业全面复工营业拉动就业。
在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方面,将重点助力企业发展,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
在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方面,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12月31日前,对吸纳就业多、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各类支持,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脱困、稳岗、扩就业。
在提升投资和产业项目带动就业能力方面,发挥百大项目拉动就业效应。省级百大项目由300个增加到500个,围绕基础设施短板、疫情暴露短板,以及5g、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在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展期。
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方面,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劳动者依托滴滴、微商、支付宝等平台灵活就业。
在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方面,推进“龙江健康码”与全国“防疫信息码”实现对接互认,推动有组织化劳务输出。引导省内企业复工复产、百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优先吸纳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在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方面,扩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
在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方面,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自2020年4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在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面,重点面向企业职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线上线下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做好技工院校扩招工作,调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扩大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规模。
在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方面,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和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据悉,上述新增补贴政策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