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通过采取调查摸底、用工对接、技能培训、创建基地、创业就业、就业援助、劳务协作、维权保障等措施,使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得到积极就业政策扶持、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为每名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的技能培训。全年力争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300场次,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2000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677人,有组织劳务输出440人,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人数的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调查摸底,实行动态管理
1.调查摸底。各地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社区)人社保障服务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确认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
2.建立台账。各地人社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实名登记,编制贫困劳动力台账,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能水平、就业失业状况、求职意向、就业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等信息。
3.录入系统。各地人社部门将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录入国家“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为精准识别、精准服务打好基础。
4.动态管理。各地人社部门按月对录入国家“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加强后期的跟踪管理,通过电话回访和短信联系等方式,了解贫困劳动力就业后的基本情况,促进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继续加大帮扶力度,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尽快就业。
(二)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1.开展用工对接
(1)建立与重点企业联动机制。发挥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强与发改、工信、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全面掌握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定期组织人员进入当地重点企业收集用工岗位信息,与企业建立互动机制。
(2)挖掘就业岗位。深入园区、企业挖掘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进行筛选分类,结合贫困劳动力登记的就业意愿和本人自身条件,及时推荐就业岗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社会需求,开发一些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3)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在贫困地区较大乡镇(行政村)、工业集中区和用工集散地建立就业服务场所,为当地贫困劳动力及时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就业创业。
(4)开展就业专项活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就业扶贫行动日”等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
(5)举办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
2.创建扶贫载体
(1)创建就业扶贫车间。鼓励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建设新的就业扶贫车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保持各地已建就业扶贫车间规模,继续发挥其作用,鼓励吸纳更多的贫困劳动力。
(2)创建就业扶贫基地。比照就业扶贫车间标准,可将在县级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企业命名为就业扶贫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3)创建返乡创业基地。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力度,鼓励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对达到省级标准的给予资金补助。
(4)创建就业帮扶基地。对各地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吸纳一定数量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爱心企业,择优推荐为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在全社会营造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良好氛围。
3.创业带动就业
(1)推介创业项目。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对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服务。
(2)鼓励自主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
(3)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有关政策。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4.实施就业援助
(1)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企业吸纳。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3)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总量控制,因需设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开发农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
(三)实施技能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1.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在乡屯创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采取专家巡回指导等方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棚膜蔬菜、食用菌栽植、人参种植、杂粮杂豆、禽畜养殖、电商孵化等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对有意愿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聚焦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对在企业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2.开展免费技工教育。鼓励省内技工院校吸纳贫困家庭“两后生”进行免费技工教育,探索制定减免学杂费、技能鉴定费、伙食费等政策举措,并将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贫困县有意愿接受技工教育的“两后生”。
3.探索项目制培训。鼓励各地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加强劳务协作,促进有组织输出
1.搞好省外和省内劳务协作。落实中央东西部扶贫协作指导意见,推进延边州与宁波市、长春市与白城市、吉林市与白山市开展扶贫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
2.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发挥驻外劳务机构的作用,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输出就业。对开展贫困劳动力县域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县域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
1.维护劳动权益。指导督促用工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2.开展用工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对在省内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通报警示,将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确保劳动报酬全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3.搞好跟踪服务。采取定期联系、主动走访的方式,做好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的维权跟踪服务,帮助实现稳定就业。
4.加强人文关怀。各地人社、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在当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力所能及的人文关怀,帮助其适应就业岗位和城市生活,积极引导志愿者组织、慈善社会团体为贫困劳动力及家属开展关爱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人社部门要将就业扶贫摆在就业工作重要位置,落实各项政策,搞好服务培训,推进劳务协作。扶贫部门要配合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摸底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4月19日前,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要将本地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报送省人社厅。
(二)分解落实任务。为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实效,省里制定了《2019年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各市(州)对省里分配的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至所属县(市、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本地就业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省里已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省人社厅2019年度就业创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适时开展督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及省制定的就业扶贫政策措施,教育引导贫困劳动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转移就业的勇气和信心。要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调动个人、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